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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山鸡”原是国宝 好心人救下送归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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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20:0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丽“山鸡”原是国宝
好心人救下送归保护区

2008-04-22 
通讯员 林小勇 毛晓鹏
  本报记者 向前

  

  它是世界最濒危鸟类之一、我国特种珍禽,2001年被列入国家15类濒危物种拯救和繁育工程。它的珍贵程度堪比“国宝”大熊猫。近日在泰顺,一只受伤的黄腹角雉在好心人的救助下,才免于成为老饕口中的野味。

  这位好心人叫叶安,30岁,是泰顺县司前镇的一名酒店老板。前两天,他去买菜时,发现菜市场旁很多人围观一名来自丽水景宁的60多岁老农兜售一只不知名的“山鸡”。这只“山鸡”非常美丽,一只脚受了伤。

  为防止“山鸡”成为餐桌上的野味,叶安将其救下带回家中。叶安熟知鸟类的父亲一见就说,这很可能是黄腹角雉。

  随后,叶安联系了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科的雷祖培科长。雷科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鉴定,受伤的“山鸡”的确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腹角雉,伤势并无大碍。

  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黄腹角雉唯一保种基地和原产地人工繁殖基地。目前,国内黄腹角雉的资源估计量为5000多只,而乌岩岭黄腹角雉的资源量约为400多只,是目前已知的野生黄腹角雉最高种群密度区。

  据了解,乌岩岭与福建寿宁、文成、景宁等地接壤,景宁境内的望东洋省级自然保护区,与乌岩岭黄腹角雉核心保护区很近。据此,大家推测,这一只黄腹角雉很有可能出自那里。

  目前,这只黄腹角雉还在乌岩岭保护区一间特殊的房间里养伤,伤愈后将重回大自然。

  为表彰叶安,保护区管理局给他颁发了奖金和荣誉证书。

  热线提醒:

  “贩卖黄腹角雉的后果很严重。”雷祖培科长说,近年来,他们进一步加大了对黄腹角雉的保护宣传力度,非法捕杀一只黄腹角雉,即构成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非法捕杀国家珍稀重点保护动物罪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购买野生动物放生,本意是保护动物,其实也构成买卖野生动物的事实,这不仅违法,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捕捉的行为。遇到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市民应该向当地执法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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