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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爱郎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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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的xiwang给谁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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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4-1-30 17:53:46 | 只看该作者
[sec=1|2]警告发出今天是第二天明天是最后一天,这个家伙还不承认,在铁证面前还狡辩。既然如此那就撤了他的职位,把转走的现金还给xiwang。
据了解此次烈火登陆xiwang帐号更改密码并且转帐,不是xiwang把密码泄露给他,而是他在xiwang家的电脑装上木马程序。大家今后多警惕他,有发腾讯OICQ信息给大家的请注意,特别是提供的网址请勿点击,说不准你的QQ无意中被他拿走,这个家伙小小年纪既然不好好学习、而去学黑客技术。[/sec]
22#
发表于 2004-1-30 17:57:47 | 只看该作者
从这件事情反映了这个人的素质,希望再希望这位朋友好自为知
如果真的把一切说白了,我看他也不好意思
23#
发表于 2004-1-30 23:31:31 | 只看该作者
还不还给我啊?
24#
发表于 2004-1-30 23:34:09 | 只看该作者
银行里有转帐记录的。

25#
发表于 2004-1-30 23:55:01 | 只看该作者
想想银行记录还是公开了,其实事情本身也并不是大不了的事情,也就是小孩子的好奇心而已,不是我们欺负小孩,但是廊桥网论坛实在需要一片诚实、坦诚的天空,这样才能维持论坛的纯洁。另外,我觉得不管怎么样,诚实守信、感做感当是男儿的本色!小孩子更应该从小学会并懂得诚信!
26#
发表于 2004-1-31 09:36:21 | 只看该作者
不可能是烈火,
不可能!
请仔细检查啊!
27#
发表于 2004-1-31 10:41:1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是“小孩”,你就以为我们大家都是小孩了?骗得了别人却瞒不过我们管理员呢,烈火是烈火,“泰顺廊桥”也是你烈火啊,时间快到了,不认错也可以,但是烈火的版主和财产可是一定要按论坛纪律和几位管理员裁判的结果执行的
28#
发表于 2004-1-31 11:10:1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泰顺廊桥在2004-1-31 9:36:21的发言:
不可能是烈火,
不可能!
请仔细检查啊!


本斑竹受不了了!
请你仔细看看公布的银行记录
小小年纪就这样,以后还得了
我们本来很“保护”他的,有关次事也只有我们几位管理员在讨论,并没有公布过
现在还这样说,太不应该了

另你敢确定你就是真的“泰顺廊桥”吗
我可以告诉你没有人会像你登陆没有多久,水就可以灌一大堆的
依旧就是那句话,有本事多说点好的
说点有质量的

看看他的银行存款记录就是最好的证据!
29#
发表于 2004-1-31 13:25:52 | 只看该作者
他害的都是对他好的人.
30#
发表于 2004-1-31 19:21:40 | 只看该作者
下午和烈火的表叔也就是我的朋友去了烈火家,准备要回被他盗去的QQ和此次破坏xiwang帐号的事情,烈火态度坚硬还和他母亲大闹,一口咬定此事不是他所谓。你可以编出一靠理由,欺骗你那不懂电脑的母亲,但是你欺骗不了数据库,欺骗别人也就等于欺骗自己。
烈火啊烈火本想给你次真心悔过的机会,却不知道珍惜在事实面前还在狡辩!
最后忠告一句你不要害了苦心栽培你的母亲,同时也不要害了你表叔他今后可是要工作的。
对不起论坛管理团队不需要不诚实的朋友,一切按程序办事!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31 19:22:52编辑过]

31#
发表于 2004-1-31 19:45:01 | 只看该作者
他一贯这样,他的同学都知道他的.

他是不可能承认的,你要是说多了就掉几滴眼泪给你看,一转身就没事情了.

经常这样,没救了。
32#
发表于 2004-1-31 20:03:5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下午在他见到了楼上兄所说的,他老妈说他,气的他把外套给脱了,在房间里窜来窜去
泰顺廊桥用户名的IP来源:218.71.102.94和烈火用户名的相同
请问烈火这做何解释?
33#
发表于 2004-1-31 20:57:11 | 只看该作者
他习惯这样做了.
34#
发表于 2004-1-31 22:20:47 | 只看该作者
[spec=我爱廊桥1]xiwang你好,你的新密码:xiwanggnawix123321
登录后自行修改。你的存款已经为你追回,请查收![/spec]
35#
发表于 2004-1-31 22:32:03 | 只看该作者
[sec=1|2|3]投诉日期:2004-1-25 20:50:48
投诉人:xiwang
投诉事由:密码被盗,银行资产被转移
调查结果:xiwang被非法登陆然后转移财产修改密码,根据银行服务实时记录显示系烈火所为,后经进一步了解并多方取证,系”此次烈火登陆xiwang帐号更改密码并且转帐,不是xiwang把密码泄露给他,而是他在xiwang家的电脑装上木马程序。“
根据论坛纪律和管理员集体裁定,证据确凿,事实明确,事发后烈火拒不认错,撤消烈火所有论坛版块版主职务,没收非法所得,冻结非法资产,并对烈火以严重警告。[/sec]
36#
发表于 2004-1-31 22:34:34 | 只看该作者
[sec=1|2|3]
以下是引用饶富春在2004-1-31 19:21:40的发言:
下午和烈火的表叔也就是我的朋友去了烈火家,准备要回被他盗去的QQ和此次破坏xiwang帐号的事情,烈火态度坚硬还和他母亲大闹,一口咬定此事不是他所谓。你可以编出一靠理由,欺骗你那不懂电脑的母亲,但是你欺骗不了数据库,欺骗别人也就等于欺骗自己。
烈火啊烈火本想给你次真心悔过的机会,却不知道珍惜在事实面前还在狡辩!
最后忠告一句你不要害了苦心栽培你的母亲,同时也不要害了你表叔他今后可是要工作的。
对不起论坛管理团队不需要不诚实的朋友,一切按程序办事!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31 19:22:52编辑过]

不过不应该把虚拟的事情引到现实社会中,这样很不好,尽管事情性质和现实的差不多,但是我们不能惊动他的家人。这次就到此为止吧。[/sec]
37#
发表于 2004-1-31 23:19:41 | 只看该作者
烈火啊烈火你让关心、支持你的人失望了,免费给你论坛提供空间,而你却不懂得去好好珍惜,事情发生一次又一次给你面子,又不遵循为了杜绝今后不良行为在廊桥网发生只好收回空间和撤消论坛所有职位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31 23:41:47编辑过]

38#
发表于 2004-1-31 23:40:19 | 只看该作者
[sec=1|2]网络是个虚拟空间,学习电脑是好事但不要往坏的去学。以前温州信息网被一个人用黑客程序登陆破坏,此事惊动了温州市委领导,后来市委领导作出全力破案重要批示,结果一查抓到是一个泰顺学生,才15.16岁达不到法定年龄不能判刑,作为他的监护人父母受到了罚款和拘留。很多少年从事网络犯罪都是因为一时的好奇之心,真心希望现实中的他不要这样!
下午去他家目的并不是为了此事,而是陪朋友去他家要回被他盗去的QQ号码,因为朋友这半年毕业接着工作,在很多用人单位的表格上都填有此QQ号码,号码没了意味着他失去很多信息不能及时工作。
此次责任xiwang和我朋友自己也有过错,不应该在众多网站论坛和邮件都是用相同的密码,给了烈火顺利更改的机会[/sec]
39#
发表于 2004-1-31 23:43:56 | 只看该作者
不论怎么样不会为了此事而疏远他,只要真心悔过了依然是我们论坛朋友,依然是我们的好弟弟。在今后中我们一定会带好他!
40#
发表于 2004-2-1 22:40:37 | 只看该作者
[sec=1|2]在他母亲和在他表叔的教训下,朋友告诉我晚上烈火已把QQ还给他,骗他说是申述回来的。烈火还是个知错就改的好孩子,不知xiwang的电子邮件有没有还给他?只要认错我们都会原谅他,当这件事情没有发生过,依然是我们的网友、依然是我们的好兄弟!
[/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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