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72604|回复: 1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村民阻挠,记者受贿”——保护三条桥成犯罪?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3-8-6 08:5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于洋洲水电站因开工建设手续不合法,7月9日被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工后。为了达成建设成功目的,走投无路的洋洲水电站业主和股东纷纷四处活动,让相关部门领导为其开设绿灯尽早批复同意其建设。在县领导、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洋洲水电站一直没有得到正式的书面建设许可。于是,穷途末路的业主和股东给县领导和相关部门写了长达两页的报告,报告称洋溪乡富家洋村苏为美、苏锡申等村民以保护廊桥名义,非法集资、聚众敲诈、行贿温州日报XXX等五名记者行贿各一万元总计8万元等行为。并声称:苏为美为首聚众带刀等凶器破坏工程,并聘请打手威胁电站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等。

    下面是洋洲水电站业主和幕后股东写给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报告。该报告已提交给县人大、政协、纪委等有关部门。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顶一下支持,顶一下 反对,踩一下反对,踩一下 微信微信
2#
发表于 2003-8-6 13:27:10 | 只看该作者
业主无耻、愚昧,恶狗咬人!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这种造谣诬告行为予以法办!
3#
发表于 2003-8-6 15:23:5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业主这些人真蠢,农民怎么可能有那么多钱,既是有5万元给记者,记者会收吗?!
4#
发表于 2003-8-6 15:59:26 | 只看该作者
那些村民应起诉他们!污蔑罪、人身攻击罪或其他什么罪的,要请律师援助!
5#
发表于 2003-8-6 16:02:17 | 只看该作者
那报告中还错字连篇,真是笑话!
6#
发表于 2003-8-6 16:26:38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业主这些人真蠢,农民怎么可能有那么多钱,既是有5万元给记者,记者会收吗?!
7#
发表于 2003-8-6 17:41:13 | 只看该作者
晕`~~~激起两乡群众民愤的应该是黑心业主,而不是苏为美老师哦~~怎么都被说倒了啊~
8#
 楼主| 发表于 2003-8-6 18:30:22 | 只看该作者
农民一年到头就靠种几块地拿些钱过生活,他们能够拿的出那么多的钱吗,记者们又会接受吗?!光明的记者绝对是不会接受的。他们的报道是履行记者本身的职责!
村民准备越级上访,那是因为县里态度一直都不是很明确,没办法当前保护廊桥迫切重要!只好准备越级上访寻求上级领导。一切的一切都并不是如报告所言的那样!

让我们共同支持富家洋全体村民和苏老!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8 13:38:30编辑过]

9#
发表于 2003-8-6 19:58:51 | 只看该作者
村民没有越级上访啊?村民目前所做的事情都是合情合法的,上访也是在法定的程序内上访。反而是业主无视山林权、土地所有全,非法占用富家洋村村民的山林,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开工建设许可就破土动工长达半年之久!
10#
发表于 2003-8-6 20:03:16 | 只看该作者
是到村民们记者廊桥爱好者们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保卫廊桥的时候了!我们请求律师法律支援!
11#
发表于 2003-8-6 20:51:51 | 只看该作者
发展是硬道理,违背了事实去发展永远是个致命的错!
俺有个朋友是律师可以帮忙!
12#
发表于 2003-8-6 20:56:25 | 只看该作者
没错啊。如果一般的途径没有办法解决的话,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我想任何一个有良心的公民都不会眼看着我们美丽的廊桥被人为的糟蹋掉!
13#
发表于 2003-8-6 21:48:35 | 只看该作者
糟蹋廊桥,强奸民意!
14#
发表于 2003-8-6 22:43:42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人呀 为了赚钱就乱说话了
15#
发表于 2003-8-6 23:07:48 | 只看该作者
古人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16#
发表于 2003-8-6 23:19:3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政府对此报告做如何反映?
17#
发表于 2003-8-6 23:55:10 | 只看该作者
第一,苏老师他们的出发点是保护廊桥,他们维护的是族人的利益,但更多的是全县乃至全省人们的利益;第二,苏老师他们为保护廊桥冒酷暑来往于洋溪与县城,吃的是盒饭,睡的是十元钱的通铺,其花费是村民们自觉的你十元我五块凑成的,连瞎子都知道他们根本无法拿出5万元“贿赂”记者们;第三,记者们采访“三条桥事件”期间,清清白白,可能有喝过村民的水,但没有抽过村民的烟;第四,业主所有损失皆咎由自取;第五,要告人家,要拿出证据啊,我亲爱的业主!第六,业主此次行为对苏老师他们和五位记者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以构成诬陷罪。哈哈,等着吃另一种官司吧!第六,业主啊业主,你们也太笨了吧?第七,要告状,需要请一个文字水平稍微过关的律师哦;第八,希望业主不要恼羞成怒。
18#
发表于 2003-8-7 14:24:1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上的
19#
发表于 2003-8-7 14:47:0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廊桥靠你们了,本人强烈支持!!!

但是不要光说不练,以至应了一句老话,秀才造反,十年不成!!
20#
发表于 2003-8-7 14:49:50 | 只看该作者
[em04][em04][em04][em05][em05][em05][em0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