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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仕水矴步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2013-01-28]
文物保函〔2013〕3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仕水矴步保护规划>的请示》(浙文物发[2011]3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专项评估部分
1.补充仕水矴步两端的详图和文字说明(含南岸碑刻区)。
2.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
3.补充相关考古勘探图和历史资料图。
4.建议进一步对矴步安全性进行详细和科学的勘察研究。补充上游漂浮物对文物冲撞破坏的评估。
(二)关于保护区划部分
1.堤岸不属文物构成,不宜过多划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区域过大,建议合理控制。
2.保护范围管理规定的报审程序表述不准确,应修改。
3.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中建议增加建筑性质和密度控制等要求。
(三)关于保护措施部分
1.应对文物本体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建议将其它传统民居的整治内容调整至环境整治范围。
2.应研究考虑对河床淤积而埋没矴步的防治措施。
(四)关于环境整治部分
1.对北侧传统居住区明确提出建设控制要求即可。
2.补充对新建河边廊道的处理措施。
(五)关于展示与利用规划部分
1.不应强调旅游规划、展示等内容。合理规划游客数量。
2.弱化南岸建筑的园林化设计。
(六)关于防灾规划部分。建议补充洪水期上游漂流物的拦挡措施。
(七)规范有关图纸表达。如河北岸新建廊道应在现状图上如实反映;补充原有区划图;适当简化文本,如两侧建筑现状统计等说明性文字可放至规划说明中。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仕水矴步文物保护规划报请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和展示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地址:http://www.sach.gov.cn/tabid/337/InfoID/37930/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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