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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了,反了,简直是反了!!!
我说有关部门批准了没?知道他们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身边干了些什么吗?说过不要做过度的开发,说过不要用水泥,说过了,所有的原始环境最恨水泥了!现在对永庆桥旁的现代金属座椅还是耿耿于怀!
我说违法了你知不知道?难道还需要法律途径吗?这个东西经过国务院审批了吗?我们需要的是原始,是原始,不是人造!你要防洪吗?你要堤吗?你还要“火柴盒”吗?你知不知道你在干什么?在糟蹋我们泰顺人民的宝贝,在浇灭我们泰顺人民最大的希望,你在干什么?不要自作主张!你以为是好事,方便了游人,弄起来更现代化,但有什么好的?泰顺的一座一座的桥就这样被你们一座一座地糟蹋掉了啊?你知不知道呀!你到底知不知道呀!等泰顺的每一座好些的桥都被你们糟蹋完了你们就高兴了?
你们到底知不知道呀?哀求你们,不要再糟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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