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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乡发生了一件事,很值得我们关注。就是政府(或者说政府中的某些个人)想在三条桥附近造小水电。而这件事情是为三条桥附近的村民所极力反对的。抛开事情的复杂因素,我们来简化这个个案,以期能用经济学的原理来为问题的解决做一点小小的贡献。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有一种特殊的资产,也就是历史文化遗产,它的所有权属于社会中所有的个人。
案例中有两个主体:
一是村民,假设他们的偏好是文化遗产比金钱更重要,即,他们愿意持有文化资产来代替(姑且假设为)无限多的货币资产,于是货币对文化遗产的边际替代率为零;
二是政府,假设政府的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政府更偏好于货币资产,除此以外政府对任何资产不存在偏好差异,也就是说政府只考虑资产带来货币的能力,而不考虑其他因素。能带来一样货币收入的资产在政府看来就是完全一样的。
我们来分析这个案例中主体的行为选择。
首先,由于对村民来说货币对文化遗产的边际替代率为零,于是任何数量货币的增加都不能换取村民同意减少文化遗产的持有量,在实际生活中,村民是坚决反对修小水电的,于是村民对资产的选择为(1,0),这是一个代表资产持有状态的行向量,第一个分量代表文化遗产的持有量,第二个分量代表货币资产的持有量,为了便于分析,我们不考虑居民正常的货币持有量,而仅仅考虑由于小水电的建造所带来的货币增量,因此在本案例中为零。
其次,对于政府来说,由于其对资产没有偏好,于是它完全根据一般的资产需求量原则的持有其资产。
影响资产需求量的主要因素有资产的预期收入、相对风险、流动性等等,在本案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资产的相对预期收入。
案例中,由于没有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所以文化遗产的短期内的预期收入为零。而小水电的预期收入显然是正值。故而小水电优于文化遗产。于是政府偏好的资产持有量为(0.5,1),其中0.5代表文化遗产的价值由于小水电的开发而遭到破坏,而这种破坏短期内的成本为零,或者说成本是隐性的,只有长期年内才能显现出来,因此政府未加考虑;1为单位货币。
我们把村民资产选择(1,0)记作A,政府的资产选择(0.5,1)记作B,我们从帕累托最优的角度看,村民认为 A>B,而政府认为 A<B ,而这在帕累托最优中是不可比的,因为如果让两个主体来投票选择最优的资产持有量,那么是分不出结果来的。
在这种不可比的情况下,通常的处理方式是:
一,增加投票的主体。假如再增加一个投票者,那么奇数数量的投票总是能分出最优的。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为全体公民,因此由其他地方的公民来做出投票也是合理的。比如说,让泰顺居民、泰顺政府以及温州居民来进行投票,投票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合理的,符合社会偏好的。
二,改变案例中的某个假设。比如说,改变政府短视化倾向这个假设,就可能得到另一个结果。
放到现实生活中来,第一种处理方式就是要唤起更多的人(不管是哪里的人)对文化遗产的关注,把他们吸引到这个“投票”的过程中来。而第二种处理方式显然是大家期待已久的,只可惜受到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实行起来相当困难。
好了,我们这个案例的简单分析就到此为止啦,案例是边打边想的,可能会有不少遗漏和错误,欢迎大家指正。另外,案例中没有考虑政府的寻租行为(也就是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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