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保护好世界最美“姐妹”廊桥生态、文化资源的建议
一 、 背景
泰顺廊桥是泰顺的名片,也是温州重要的人文资源之一。世界上最美丽的“姐妹”廊桥——溪东桥和北涧桥位于浙江省泰顺县泗溪镇镇东下桥村,被桥梁专家称为“古桥瑰宝”,为第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廊桥、溪水、农田、溪滩、山峦、炊烟、古民居,构成了绝美的生态图。得天独厚的自然、人文景观吸引着都市人源源不断到下桥旅游。 为了打响廊桥品牌,让廊桥成为泰顺旅游业发展的引擎,泰顺县于2007年启动以“姐妹桥”为核心的廊桥文化园建设。三年的文化园建设,政府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目前廊桥安全仍严重受到天灾、人为因素威胁,下桥村生态、文化资源也因廊桥文化园及其安置点建设受到影响。保护好廊桥周边的生态、文化资源才能保护好廊桥,保护好下桥村生态、文化资源才能保护好“姐妹桥”。 二、存在问题 (一)廊桥文化园建设及其周边建设对当地生态、文化的影响 “中国最佳生态,世界最美廊桥”,这是泰顺县根据自身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特色打出的宣传口号,从中,我们可见政府对廊桥生态、文化保护的重视。保护好廊桥生态、文化资源是廊桥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现实中文化园建设及其周边建设与规划要求的“自然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的延续性”存在一定差距。古道没了,水车不见了,农田消失了,廊桥周边古朴的美日渐减少;而与古廊桥格格不入、错乱无序的新式建筑却日益增多。 着重一提的是,农田对下桥来说,不仅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更是最重要的自然景观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保护农田刻不容缓!保护好下桥村“田中有村、村中有田”的原始村落风貌,保护好溪旁成片水田,以梯田形式沿山而上,绵延至远山的自然景观。据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泗溪镇人民政府将在下桥洋心、南山、郑州等地建设总建筑面积1110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点,而建设这些安置点却需要相当多的农田,其中洋心安置点占农田45余亩。只有保护好农田,才能保护好农民的生存根本;只有保护好农田,才能实现廊桥文化园的“打造小桥流水、良田炊烟的世外桃源景象”的定位,才能实现“将下桥村规划成历史文化观光游览地及农田交错的阡陌人间”下桥村村庄整治目标。 (二)天灾因素——洪水的威胁
2005年台风“泰利”的洪峰水位距北涧桥中部梁底0.8米,距溪东桥梁底1.0米。2006年“桑美”台风也给廊桥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廊桥历数几百年,从未遭受如此劫难。据下桥村民反映以及部分廊桥爱好者实地考察,洪灾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北涧桥下游的凤岙潭电站、北涧桥下游众多的桥梁(从北涧桥到东溪乡琴桥村头有9座桥梁)挡住了洪水的去路;北涧桥上游后池、后转洋新建的民房减少了洪水的自然分流。另外,北涧桥上游两侧农田里新种的树木、溪岸上失固的古树和填埋在铁榴坑头的泥方在洪水的冲刷下也有可能压跨廊桥。
(三)人为因素——失地农民的合法补偿问题 泰顺境内山多田少,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自60年代至今,由于公路、水利等建设,加之该廊桥文化园建设项目,目前下桥村人均耕地不到1分。保护耕地,就是保护下桥村民的生命线。因廊桥文化园建设而失地农民,他们得到的补偿仅是每平米耕地40.5元。因此,如果没有保护好下桥村仅存的耕地,没有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保障,那么,对廊桥的长期保护将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一些群体性的过激行为。如能把下桥村民的经济收入、环境美化、村庄认同感跟廊桥文化园建设“捆绑”在一起,村民将以主人翁精神自觉保护好廊桥。 三、建议 (一)重新编制下桥村村庄规划,保护好廊桥生态、文化资源。2005年《泰顺县泗溪镇下桥村村庄整治规划(该项目获2005年度浙江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村镇规划设计二等奖)》已经编制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实施。村庄整治规划一般有效指导期限为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现要重新编制下桥村村庄规划。建议延续原村庄整治规划基本思路,召开村民大会,邀请专家指导,切实保护好廊桥生态、文化资源,衔接好廊桥文化园建设与下桥村村庄建设。规划通过审批后,由社会各界督促实施,扭转下桥村建设项目随意混乱的局面。今后改、拆、建项目必须遵循该规划,必须与古廊桥、古村落的风貌相协调。避免在下桥村内进行商业地产开发,逐步开发西山岗峰、三将军峰等山地旅游景点。新增住宅建设应选用山地、坡地,严格控制使用和占用耕地。重新对下桥村进行文物普查登记,保护好文物、古迹,让廊桥文化园成为名副其实的精神家园。 (二)消除水患。邀请利益不相关水利专家,对凤岙潭电站、北涧桥下游的桥梁、后池及后转洋新建的民房与泗溪洪灾之间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在北涧桥上游两侧农田里新种树木、加固溪岸上的古树、禁止在北溪两侧的山谷填埋泥方。建议实行四条溪流域水利规划,解决泄洪、蓄洪问题。 (三)给失地农民的合法合理补偿。对因建设需要非用耕地不可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让村民知情、参与规划及征地过程,做到目的合理、程序合法、补偿到位。建议廊桥文化园建设同下桥村的经济收入“捆绑”在一起,尽早解决下桥村所享廊桥文化园股份问题。 (四)重新审核已审批项目。组织专家、民众重新审核已审批项目,凡不利于廊桥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发展,不符合整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予以停止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