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木拱廊桥的申遗问题
阙维民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
桥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桥梁,尤其是工业革命之前建造的桥梁,既具有广泛的共性,也因文化传统与自然环境的差异而具有鲜明的地区特性。
廊桥,是桥梁中的特有形式,有平梁廊桥与拱架廊桥之分,有多孔廊桥与单孔廊桥之分,也有木构廊桥与石构廊桥之分。其中以单孔木拱廊桥最为独特,主要分布在浙南闽北地区,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民间传统称呼为“屋桥”或“厝桥”,它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为廊屋,体现了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的风貌;下部分为单孔木拱,体现了浙南闽北地区的特殊造桥工艺。
单孔木拱廊桥是中国传统历史建筑的重要组部分,除交通功能外,在建筑用地匮乏的浙南闽北地区,还是乡民集聚、宗教礼仪、休憩娱乐的重要场所。因此,单孔木拱廊桥是浙南闽北地区历史文化传统的物质体现,是这一地区社会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我国东南丘陵地区河流上游河谷地貌中人文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文化景观,它的文化遗产价值日益受到国家与国际遗产界的关注与重视。
2001年,浙江省庆元县的“如龙桥”(296,III-102)被评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着国家对浙南闽北地区单孔木拱廊桥历史价值的肯定;2004年8月,浙江省庆元县承办了“浙闽两省木拱廊桥保护与开发研讨会”,首次开展了浙南闽北地区两省数县对廊桥、尤其是单孔木拱廊桥进行共同研究、保护与管理的交流活动;2005年9月,浙江省庆元县后坑木拱廓桥的维修项目被评为“2005UNESCO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卓越奖”,标志首国际遗产界对浙南闽北地区单孔木拱廊桥历史价值的肯定;2005年11月,浙江省泰顺县承办了第一届“中国廊桥国际学术研讨会”,首次有意识地将廊桥研究提升到国际层面;2006年5月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省屏南县、寿宁县、柘荣县、古田县、武夷山市的“闽东北廊桥”(593,III-296)与浙江省泰顺县的“泰顺廊桥”(558,Ⅲ-261)名列其中。标志着国家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浙南闽北地区单孔木拱廊桥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全面肯定与重视。
逐一对照《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的相关条款,分布于浙南闽北地区的单孔木拱廊桥完全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6项标准,即:
1、 代表着人类创造智慧的杰作;
——“中国木拱廊桥”代表着人类暨中国劳动人民创造智慧的杰作;
2、 展示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或世界的一个文化地区内,有关建筑或技术典型艺术、城镇发展以及景观设计发展的人文价值之重要交流;
——“中国木拱廊桥”展示了自宋代以来中国浙南闽北地区暨中国东南丘陵地区河流上游河谷区域的造桥工艺及其区域间的技术交流;
3、 对依然存在或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或文明具有唯一性的或至少是独特的证明;
——“中国木拱廊桥”是中国浙南闽北地区社会历史文化依然存在的主要物质载体之一;
4、 形象地展示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一种建筑物形式、建筑或技术整体或景观的卓越案例;
——“中国木拱廊桥”是中国乃至世界桥梁中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桥梁形式;
5、 是传统人类聚落、土地利用,或海洋利用的杰出典范,代表了一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当这种相互关系在不可逆变化的影响下具有价值之时;
——“中国木拱廊桥”是缺地少坪的中国浙南闽北地区充分扩展利用土地、人民和睦相处、人地关系和谐的杰出典范;
6、 与杰出的普遍重要性的事件或生活传统、观念、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具有直接的或确凿的联系。
——“中国木拱廊桥”与中国浙南闽北地区的社会风情、宗教信仰、生活劳作息息相关。
有鉴于此,“中国木拱廊桥”可以作为一项中国文化遗产资源申报世界遗产,以便更好地保护、管理浙南闽北地区的以单孔木拱廊桥为核心的廊桥文化景观,避免与抵御自然灾害与人类不当活动对木拱廊桥的损害,发掘和传承与木拱廊桥有形遗产相互映照的木拱廊桥非物质文化遗产。
但在申报遗产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作为申报项目,“中国木拱廊桥”,对于中国来讲,是一项跨域项目,包括浙江与福建两省数市县,需要涉及该项目省、市、县的协作,但对于UNESCO来讲,是一项中国的独立项目,因此,不宜以“中国浙闽木拱廊桥”或“中国闽浙木拱廊桥”作为项目名称,更不宜用“浙西南闽东北”或“闽东北浙西南”的繁琐地域表述。
2、 “中国木拱廊桥”项目的遗产内容,是以唯有浙南闽北地区山地河流上游山谷所特有的单孔木拱廊桥为核心的木拱廊桥群,不包括广泛意义上的廊桥。
3、 “中国木拱廊桥”的申遗,既要遵守UNESCO世界遗产委员会颁布的《世界遗产保护公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及《中国文物保护法》等国际国内法规,也要遵守学术研究规范,体现前人的保护与研究功绩,如2004年8月,浙江省庆元县就已经承办了“浙闽两省木拱廊桥保护与开发研讨会”,开创了浙闽两省数市县合作研究保护与管理木拱廊桥的先河,庆元县委县政府创新开放意识,在“中国木拱廊桥”申遗的道路上,迈出了跨域合作的第一步。
4、 “中国木拱廊桥”的申遗具有行政基础、民间基础与学术基础。行政基础是国家暨浙闽两省文化遗产管理部门以及浙南闽北数市县政府对木拱廊桥保护与管理的高度重视;民间基础是历代桥工对木拱廊桥修建以及历代乡民的使用与维护;学术基础是对木拱廊桥具有深入历史文化遗产研究的历代学者及其研究著述。只有阐明“中国木拱廊桥”的行政基础、民间基础与学术基础,申遗的道路才能畅通。
“中国木拱廊桥”的申遗,需要闽浙两省暨浙南闽北数市县的政府与文化遗产管理部门、致力于木拱廊桥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木拱廊桥保护的民间人士齐心协力与共同努力,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浙南闽北地区的木拱廊桥,能够被列入UNESCO世界委员会的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录,并最终被列入UNESCO世界遗产名录。
2007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