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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align="center">都督</h1><p><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汉末三国时形成的军事职称﹐其后发展成为地方军事长官﹐明以后成为中央军事长官。 <br/> 都督一名在汉末三国时期开始大量出现﹐其中有的是偏裨将校﹐有的则是一军元帅或一个军区的主将。前者被称为帐下都督或部曲督﹐后者被称为持节都督﹐影响最大的是后一种。持节都督来源于汉代的督军御史﹐职责是监督州郡镇压“盗贼”﹐如东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绲持节督扬﹑徐二州兵镇压九江“盗贼”﹐就是一例。其后﹐又以中郎将督军﹐更增加了军事统帅的因素。汉末董卓之乱后﹐州郡拥兵割据称雄﹐朝廷为了笼络他们﹐有以将军兼督数州或都督某州的称号。献帝建安二年(197)以袁绍为大将军﹐赐弓矢节钺兼督冀﹑青﹑幽﹑并四州﹐是最早见于史籍的持节都督。大约同时﹐魏武帝曹操以程昱为中郎将﹐领济阴太守﹐都督兖州事。这种都督就成为统治地方的军政长官了。 <br/> 曹操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陆续在重要地区建立军镇﹐后来逐渐形成都督区。建安初年﹐曹操以钟繇为司隶校尉持节督关中诸军﹐驻长安。建安十七年又以夏侯渊督诸军驻长安﹔建安二十一年征孙权还﹐以伏波将军夏侯慞都督二十六军屯居巢﹔建安末﹐以曹仁为征南将军﹐假节﹐屯樊城。这是后来曹魏关中﹑扬州﹑荆州三个都督区的前身。都督区的正区建立是在魏文帝曹丕称帝前夕。延康元年(220)﹐他即魏王位﹐将统治区内的沿边诸州分为五个都督区﹐分别以曹真都督雍凉﹐曹仁都督荆﹑扬﹑益﹐曹休都督扬州﹐臧霸都督青州﹐吴质都督幽﹑并﹐各自负责一个方面的军事。与此同时或稍后﹐吴﹑蜀也各在其边境建立都督区。到曹魏后期﹐都督区也在其腹地建立﹐计有邺﹑许昌(豫州)两处。邺为魏王国旧都﹐许昌为汉末故都﹐都有武库﹑粮仓﹐加上长安﹐成为控制边州﹐拱卫洛阳的重镇。司马氏建立晋朝前后﹐即以子弟出镇此三处及其它重要边州。由于他们掌握大量军队﹐终于导致八王之乱。东晋﹑十六国及南北朝时期﹐各个政权都在境内建立都督区。督区相对稳定﹐但也常以诏令临时划定督区范围﹐多者可达十余州﹐少者只有数郡。小区都督通常要受大区都督的节制﹐如东晋﹑南朝时﹐在襄樊的雍州都督通常隶属于在江陵的荆州﹐但又有相对独立性﹐经常有属镇不服从统府命令的事件发生。 <br/> 持节都督本是军职﹐都带有将军或中郎将等军号﹐其地位高低视军号的品级而定﹐并依军号设立军府。如都督所带之军号为安西将军则置安西府﹐升为镇西将军则改称镇西府。军府置长史﹑司马﹑主簿﹑从事中郎﹑参军及行参军等僚属。参军﹑行参军分曹(部门)理事﹐其曹数多少视军府大小而定(见府州僚佐掾属)。 <br/> 曹魏初置都督区时﹐都督与刺史各置﹐只有少数都督兼任所驻州刺史。晋武帝司马炎太康中﹐曾规定“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但惠帝以后﹐都督例兼所驻州的刺史﹐非重要州才单为刺史。都督兼刺史﹐即兼治军民﹐所属州郡之刺史太守军事上受其指挥﹐负责为之提供兵源及军需﹔其民政事务也常受都督干预﹐都督形成为州的上一级机构。但都督区与州区的范围并不一致﹐有的一州分属两个督区﹐也有一个都督除督所兼刺史之本州外﹐只督邻州之一郡或数郡者。故都督区还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只是军事指挥区域。 <br/> 晋时﹐分持节都督为三等﹐都督诸军事为上﹐监诸军事次之﹐督诸军事为下。都督均有节﹐表示朝廷赋于都督的权力﹐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有权诛杀二千石(守﹑相)以下官﹔持节有权诛杀无官位人﹐若在军事时期﹐可与使持节同﹔假节只有在军事时期可杀犯军令者。自曹魏开始﹐已有大都督及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的称号﹐假黄钺是比持节更高的权力标帜﹐可以专戮节将(即持节都督)﹐这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或权臣当政期间才赋予这种权力﹐并非经常制度。 <br/> 除负责一个军区的持节都督外﹐还有奉命出征的持节都督﹐统率全军或一支独立部队。其后往往以统率全军者为大都督﹐如曹魏明帝太和四年(230)﹐以司马懿为大将军﹑大都督﹑假黄钺﹐以伐蜀。北魏后期﹐经常任命重臣为大都督统率出征。但其后常别置行台节度诸军﹐统帅之权又渐移于行台。 <br/> 南朝后期﹐州郡分割﹐都督区也逐渐变小﹐都督的权威已不如魏晋时。 <br/> 东魏时置六州流民都督及京畿大都督﹐以统率鲜卑军人。北齐时﹐京畿大都督以宗王或皇子担任﹐开府置佐﹐权力极重﹐是特殊的制度。 <br/> 北周改都督区为总管区﹐总管兼任所驻州刺史﹐并统辖邻近各州。重要地区则置大总管府﹐除直辖州郡外﹐还统辖若干总管。大总管所统﹐自十余州至数十州不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三等名号则成为府兵的中下层军官。至隋﹐此三号并为散官。隋炀帝杨广复改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地位低微﹐有似魏晋时的帐下都督。 <br/> 隋代军区亦称总管。唐初承隋制﹐其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至武德七年(624)﹐复以总管府为都督府﹐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大都督常以宗王遥领而以长史代理其职。其余都督则分为上﹑中﹑下三等。贞观元年(627)﹐内地都督府多被裁撤。景云二年(711)﹐睿宗曾拟分全国(除京畿﹑都畿外)为二十四都督府﹐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但并未实行。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 <br/> 唐后各代也袭用都督名号﹐但名号虽同﹐其职权与组织形式与魏晋南北朝时已迥异。 <br/> 北宋于行政区都督府设都督﹐一般以亲王担任﹐不常置﹐缺者以知府事为长官﹐掌本府兵民之政。地位较高者称大都督。 <br/> 南宋以后﹐都督成为中央执政官所加军事官衔。绍兴二年(1132)﹐吕颐浩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置司镇江。此后﹐凡遇执政官临时出任统帅﹐即加都督﹑同都督﹑督视各路兵马等衔﹐事毕即罢。元天历二年(1329)﹐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为大都督府﹐置大都督﹐统辖钦察诸部侍卫军及地方镇戍军。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节制中外兵马。洪武十三年(1380)诛胡惟庸﹐为防止军权过分集中﹐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一员。各都督府通过都司统领京卫及外卫之兵。明中叶后﹐各卫仅存空名﹐都督遂为虚衔﹐领兵之官须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等衔﹐始有统军实权。清初﹐沿袭明制﹐以左右都督﹑都督等为提督和总兵官的加衔。干隆十八年(1753)废止。 <br/> 辛亥革命﹐起义各省多置都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袁世凯上台后改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1916年袁死后改称督军﹐1922年又称督理。</span></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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