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十分感谢廊桥网各位网友的支持与信任。此诬告信出笼经过现在已经查清楚。
在得知水电站负责人林某向不少单位部门诬告我们几个记者受贿五万元的事后,我们向自己报社纪委做了反映,报社纪委很重视,向泰顺县纪委发去公函,要求调查此事。
泰顺县纪委即对水电站负责人进行查问,水电站负责人交代说,是他的手下听说苏为美老师讲为保护三条桥,花了许多钱,于是认为记者肯定也收了钱才来采访,于是他写了这封诬告信,证据是没有的。他本来是不想把记者的名字放进去(但愿这不是他把责任推卸给手下)。
以上事实,有泰顺县纪委的谈话笔录为证。
查清事实后,我们报社纪委现发函给水电站负责人,严肃要求对方对这一破坏记者名誉,损害报社声誉的恶劣行为负责,并给个说法。
事实上,在这次采访三条桥期间,我们在当地村里连一口水都没喝,任何一个村民的家都没进去过,“五位记者”(正确说一共六个人,三位是记者。另三位:两位是司机,一位是省报的陪同人员)都是光天化日下工作,一到村就直奔廊桥,采访完就走,怎么有时间与机会接受村民的钱?
而诬告信里提到的行贿人苏为美老师,我们一则相信苏为美老师不可能宣称曾经向记者行贿过,二则,事实上,我们到现在为止,还不知道他长什么模样,“苏为美”这三个字,我们记者还是从诬告信里第一次听说。
在此,我们几个记者希望水电站方停止这种已经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并消除他此前散播诬告信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还记者与报社一个清白。并且,如果他还有一点良知的话,应该向我们几位记者公开赔礼道歉。
我们不排除如下三种可能:1、采取法律手段,讨个公道;2、报道水电站方这种诬告行为;3、继续给予保护三条桥以舆论支持,暴光该县个别官员权力参股水电站的内幕。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27 14:08: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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