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5822|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泰顺64岁药发木偶传承人制造火药惹官司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7-16 12:5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间:2008年07月15日 08:34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近年来,周尔禄和他的药发木偶博得不少赞誉。而让周尔禄没想到的是,药发木偶其中一道工序需要制造火药,他因此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惹上了官司。

泰顺64岁老人周尔禄,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泰顺药发木偶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近年来,周尔禄和他的药发木偶博得不少赞誉。而让周尔禄没想到的是,药发木偶其中一道工序需要制造火药,他因此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惹上了官司。

  今年5月29日,周尔禄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4日被取保候审。7月8日,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次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药发木偶焕发青春

  药发木偶原是宋朝的一项烟火杂技,当时有人为了使木偶戏更具欣赏价值,便把烟花与木偶结合,故有了药发木偶。泰顺的药发木偶就是这种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一种传统戏曲形式。据调查考证,泰顺药发木偶迄今已有300多年历史。

  说起泰顺药发木偶,就要提到周尔禄,他18岁时就跟随父亲周明守学艺,从艺达40多年,他制作的药发木偶在焰光下凌空飞舞,动作丰富,甚是美观。

  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下,泰顺药发木偶作为文化遗产被重新挖掘出来。2006年5月20日泰顺药发木偶戏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7年9月,周尔禄被批准确定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08年国家文化部确定周尔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泰顺药发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

  制造工序涉及火药

  药发木偶名声在外,周尔禄更忙了。从2005年开始至今,周尔禄一共制作了20多套药发木偶。一套药发木偶售价一般为2000元~3000元,曾用于当地三魁百家宴等重要场合燃放。

  药发木偶一道工序涉及到火药。今年5月7日,泰顺县公安局三魁派出所扣押周尔禄自制的黑火药30.55公斤。周尔禄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周尔禄向警方讲述了制作药发木偶的经过。周尔禄也曾考虑到如何让制作黑火药走上正规化管理。就在去年,他向有关部门提出,因为药发木偶的原材料快做完了,也请求他们购买制作黑火药的原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如愿。

  文化遗产更需扶持

  近段时间以来,泰顺县有关部门对爆炸物的管理更加严格。

  检察机关提出,周尔禄自制火药,用于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不同于一般的私制火药,主观故意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公诉人最后表示,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建议法庭能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周尔禄。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虽然周尔禄一事告一段落,但如何规范药发木偶制作工序值得思考。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可以建立药发木偶生产基地,办理火药生产审批手续,使药发木偶生产合法化。

  业内人士表示,泰顺药发木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要各方扶持发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顶一下支持,顶一下 反对,踩一下反对,踩一下 微信微信
2#
 楼主| 发表于 2008-7-16 13:09:22 | 只看该作者
温州:泰顺"非遗"传承人制作火药 因此惹上官司

文章来源:新华网 | 时间:2008年07月14日
  

中新浙江网7月14日电

周尔禄,今年64岁,我国制作"药发木偶"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2008年6月14日,他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泰顺药发木偶)"的奖牌和证书。

6月15日,温州泰顺大安乡大洋村村口,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周尔禄胸戴奖牌、手捧证书,沉浸在大家的赞誉声中。

然而第二天,他便接到了泰顺检察院的传唤电话。因制造用于药发木偶表演的黑火药,他即将面临一场刑事官司。

7月9日,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个特殊的刑事案件不免让人深思,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法律产生碰撞,到底何去何从?

独门绝技让他惹上官司

周尔禄没想到,一直让他倍感自豪的绝技——药发木偶,却让他惹上官司。

"泰顺药发木偶",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木偶戏,起源于宋朝的一项烟火杂技。艺人将戏曲人物、神话人物等木偶造型,混于烟花之中燃放,木偶在烟花带动下,浸身五彩焰光之中,凌空飞舞、栩栩如生。

药发木偶曾一度被认为在国内早已失传。但泰顺县文化部门考证后认为,长期以来存在于泰顺民间的琼花木偶,其实就是药发木偶,在泰顺兴起已有300多年历史。

周尔禄18岁时就跟随其父周明守学艺,至今已有40多个年头。作为药发木偶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他是泰顺人眼中的"明星"。

2008年5月29日,警方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将周尔禄刑拘,6月4日他才得以取保候审。

6月17日,周尔禄来到了泰顺县检察院公诉科,接受公诉人讯问。

6月20日,经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决定依法定程序,对此案提起公诉。

"非遗"传承人被拘

引起多方关注

自周尔禄遭刑拘之日起,关于这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法律产生碰撞的实例便引起了多方关注。

泰顺县委、县政府,对"非遗"保护一直很重视。得知周尔禄被刑拘后,泰顺县委政法委立即召开了公检法协调会。

此次会议纪要认为,周尔禄非法制造爆炸物,是为了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从法律上可依法免除或从轻处罚。

这个会议纪要,为周尔禄随后接受审判,多少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2008年7月8日下午,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尔禄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

检察机关认为,周尔禄自制火药,用于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不同于一般的私制火药,主观故意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

公诉人最后表示,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建议法庭能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周尔禄。

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传承人希望

制黑火药能合法化

历经这次波折,周尔禄表示,他再也不敢轻易制作药发木偶所需的黑火药了。

那么,药发木偶戏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周尔禄介绍,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他就停止制作用于药发木偶戏的黑火药了。因为当地公安机关已提醒他,此法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

直到2003年,泰顺县有关部门为保护药发木偶戏,时常通过"打招呼"的形式,让周尔禄表演药发木偶戏,并向国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既然要表演,自然就要制作黑火药。周尔禄说,他也不想让这项传承了300多年的文化遗产,在自己手中失传,所以"重操旧业"。不过,他也有自己的顾虑,曾多次提出,能否尽快办理允许制作黑火药的合法手续。

由于种种原因,相关手续一直没有备齐。事情一拖再拖,直到公安机关对周尔禄采取了刑拘措施。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表示,周尔禄未经相关审批,非法制造爆炸物,确实触碰了法律"高压线"。公安机关采取管制措施,以及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程序上没有问题。

不过,当事人出于保护"非遗"目的私制黑火药,于法不容,于情却在理。其实两者本可协调,只要表演者依法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及时申请,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报批。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把相关手续办好,就不会出现法律与"非遗"保护的冲突。(1411001)

●观点

为药发木偶制火药

应有别于"私制火药"

温州市文化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直言:"药发木偶戏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周尔禄制作黑火药只是传承活动的一个步骤,与私制火药应有本质的区别,应该属于规范管理范围,不应该属于打击对象。"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药发木偶表演,需特定的黑火药,而公安机关对此又有严格的管制规定。药发木偶赖以生存的空间,还在逐步缩小。加上懂得药发木偶制作的艺人,均年事已高,这项工艺已濒临消亡。

虽然有这么多"支持",不过周尔禄仍表示,他本来想把药发木偶这一绝技,传授给儿子得以延续。现在他不想传授了,担心儿子也会"不小心",同样遭受法律处罚。
3#
发表于 2008-7-16 15:45:36 | 只看该作者
泰顺有关部门不扶持,到抓起人来了.迟早断送这些家秋手里.
4#
发表于 2008-7-18 17:02:00 | 只看该作者
闹运一来,鸡飞狗跳!
好久没出现了,露个脸!
5#
发表于 2008-7-18 20:57:40 | 只看该作者
哎--------
6#
 楼主| 发表于 2008-7-18 22:35: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涩鸟 于 2008-7-18 17:02 发表
闹运一来,鸡飞狗跳!
好久没出现了,露个脸!

唉,我的悲哀啊,这个涉鸟,都多久没有上来了呢,飞蝗了把我们基层的哥们给忘记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08-7-22 20:54:41 | 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天津视窗: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表演“药发木偶”惹官司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表演“药发木偶”惹官司


[/td]
2008-7-22 18:13:14
    简要内容:浙江省泰顺县64岁老人周尔禄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泰顺“药发木偶”的传承人。让老人没想到的是,制作表演需要的黑火药却使他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近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免予周尔禄刑事处罚。

药发木偶燃放情景(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周尔禄和他的木偶(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周尔禄和他的木偶(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一树待放的药发木偶 (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浙江省泰顺县64岁老人周尔禄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泰顺“药发木偶”的传承人。让老人没想到的是,制作表演需要的黑火药却使他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近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免予周尔禄刑事处罚。
  药发木偶原是宋朝的一项烟火杂技,当时为了使木偶戏更具欣赏价值,便将烟花与木偶结合,故有了今天的药发木偶。泰顺的药发木偶戏就是这种传统戏曲表演形式。今年6月14日,国家文化部确定周尔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泰顺药发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
  这个制作、表演药发木偶的“明星”,今年5月29日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周尔禄为此深感委屈,当地群众也对此感到不理解。泰顺县有关执法部门立即召开会议,就“非遗”保护与法律碰撞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6月20日,该案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指控中认为,周尔禄自制火药,用于药发木偶戏,不同于一般的私制火药,主观恶意小,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公诉人最后表示,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建议法庭能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周尔禄。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药发木偶是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唯一火药类“非遗”,属于“孤本”。对此,泰顺县文化局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副主任季海波认为:制作药发木偶所需的黑火药是开展药发木偶传承活动的一个步骤,与私制火药有本质的区别,应该属于规范管理范围,不应该属于打击对象。
  浙江律师黄献国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政府部门保护“非遗”工作要与法律同步结合,如药发木偶的表演需要黑火药这种禁用物品,就应该早日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申报,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来申办报批,有利于对生产制作者进行管理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也更有利于对“非遗”的保护。(滕理忠 陶京津)
8#
 楼主| 发表于 2008-7-22 21:02:5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文化报:谁来维护传承人的尊严

谁来维护传承人的尊严

发布时间:2008-07-20 05:00 来源: www.ccdy.cn 作者:王淼  


--------------------------------------------------------------------------------
字体:大 中 小
   

    周尔禄为传承独门绝技制作火药惹上官司,“不提防遭刑宪”,被当作危害社会的分子来处置。据了解,这几天,周尔禄身心俱疲,沮丧不已。

    当地的老百姓糊涂了,一边说要保护文化遗产,一边传承人不经意间被警方抓起来了,孰是孰非?

    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充分的认识,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导致一些地方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继续走向衰微。泰顺药发木偶事件,也折射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某些困境。

    2007年5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开展传承活动。”同时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泰顺县政府应当有保护这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和责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各单位和相关人员都是一种社会责任。周尔禄为传承药发木偶而制作黑火药,难道就可以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私制火药,当作“私制爆炸物”来对待?在国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被视为国宝,如日本就直接称之为“人间国宝”。不问事情来由,不分青红皂白,岂能随意将国宝级的传承人刑拘?

    浙江省的这个《条例》还明确了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传承药发木偶,是法律赋予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周尔禄的一项权利。药发木偶表演需特定的黑火药,既然要传承和表演,自然就要制作黑火药。不制作黑火药,将没有药发木偶;制作黑火药,又面临刑事处分。这让周尔禄左右为难、进退两难。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法律产生碰撞,到底何去何从?如果有关部门对文化能怀着深厚的感情,设身处地为传承人着想,多考虑他们的难处,能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视角看待周尔禄传承药发木偶,相信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

    “免予刑事处分”的结果,无异于给传承人戴上“紧箍咒”,无形中造成巨大的压力。周尔禄的名誉谁来为之恢复?曾被刑拘的经历,无疑将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使其遭到误解,要承受很大的压力。一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尊严在哪里?如果不能宽容地对待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就会束缚了传承人的手脚,就会使其如履薄冰,使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就会压抑其保护祖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激情,扼杀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当然,给有失误的传承人以宽容,不是要纵容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不是任由传承人信马由缰,草率行事,而是要保护其传承祖国优秀文化的热情。周尔禄为了国家利益和地方优秀文化的弘扬,自觉地坚守传统,不辞辛苦,体现了一种觉悟和境界,应该得到公道、公正的待遇,他传承药发木偶,是义务和责任,同时也应拥有鲜花。
9#
 楼主| 发表于 2008-7-22 21:14:34 | 只看该作者
新华调查:“非遗”传承人为演出制火药被拘留  
2008年07月17日 07:19:4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


    新华网杭州7月16日电题:“非遗”传承人为演出制火药被拘留 泰顺“药发木偶”遭遇法律尴尬

    记者方列

    今年64岁的周尔禄是我国制作“药发木偶”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今年6月14日,他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泰顺药发木
偶)”的奖牌和证书。

    6月15日,温州泰顺大安乡大洋村村口,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周尔禄胸戴奖牌、手捧证书,虽然沉浸在人们的赞誉声中,但他的心里却轻松不起来。

    果然在第二天,他接到了泰顺检察院的传唤电话。因非法制造用于“药发木偶”表演的黑火药,他即将面临一场刑事官司。

    独门绝技让他惹上官司

    泰顺“药发木偶”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木偶戏,起源于宋朝的一项烟火杂技。艺人将戏曲、神话人物等木偶造型,混于烟花之中燃放,木偶在烟花带动下,浸身五彩焰光之中,凌空飞舞、栩栩如生。据调查考证,泰顺县“药发木偶”迄今已有300多年历史。

    说起泰顺的“药发木偶”,就要提到周尔禄,作为“药发木偶”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他是泰顺人眼中的“明星”。周尔禄18岁时就跟随父亲周明守学艺,从艺达40多年,他制作的“药发木偶”在焰光下动作丰富,非常美观。近年来他和“药发木偶”频频在温州地区亮相,博得了不少赞誉。

    然而这一切都因为“药发木偶”的一道工序涉及到火药,便戛然而止。今年5月7日,泰顺县公安局三魁派出所扣押周尔禄自制的黑火药30.55公斤。5月29日,周尔禄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4日他才得以取保候审。

    6月17日,周尔禄来到了泰顺县检察院公诉科,接受公诉人讯问。

    6月20日,经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决定依法定程序,对此案提起公诉。

    “非遗”传承人被拘引起多方关注

    自周尔禄遭刑拘之日起,关于这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法律产生碰撞的实例便引起了多方关注。

    温州市文化局一位工作人员说:“‘药发木偶戏’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周尔禄制作黑火药只是传承活动的一个步骤,与私制火药应有本质的区别,应该属于规范管理范围,不应该属于打击对象。”     得知周尔禄被刑拘后,泰顺县委政法委立即召开了公检法协调会。此次会议纪要认为,周尔禄非法制造爆炸物,是为了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从法律上可依法免除或从轻处罚。

    7月8日下午,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尔禄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在法庭上,检察机关认为,周尔禄自制火药,用于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不同于一般的私制火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公诉人最后表示,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建议法庭能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周尔禄。

    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与“非遗”保护可不冲突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药发木偶”表演,需特定的黑火药,而公安机关对此又有严格的管制规定。“药发木偶”赖以生存的空间,还在逐步缩小。加上懂得“药发木偶”制作的艺人,均年事已高,这项工艺已濒临消亡。

    而历经这次波折,周尔禄对外表示,他再也不敢轻易制作“药发木偶”所需的黑火药了。不仅如此,他本来想把“药发木偶”这一绝技,传授给儿子得以延续。现在他不想传授了,担心儿子也会“不小心”,同样遭受法律处罚。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表示,周尔禄未经相关审批,非法制造爆炸物,确实触碰了法律“高压线”。公安机关采取管制措施,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序上没有问题。不过,当事人出于保护“非遗”目的私制黑火药,于法不容,于情却在理。其实两者本可协调,只要表演者依法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及时申请,把相关手续办好,就不会出现法律与“非遗”保护的冲突。

    因为火药是制造“药发木偶”的必要材料,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可能考虑建立“药发木偶”生产基地,以企业名义办理火药生产的审批手续,将“药发木偶”生产合法化。
10#
发表于 2008-8-13 14:57:57 | 只看该作者

奥运加油!中国加油!泰顺加油!

奥运加油!中国加油!泰顺加油!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8-13 23:10:28 | 只看该作者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看望周尔禄

季海波/摄
  泰顺新闻网讯(记者 夏剑军)前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陈顺水等一行,专程前往大安乡大洋村,看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周尔禄。
  “泰顺药发木偶”是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木偶戏,在泰顺兴起迄今已有300多年历史。药发木偶是一种独具一格的传统形式,其木偶表演由火药带动,在其他木偶表演中独一无二;在烟花表演中结合木偶表演,在其他烟花中绝无仅有。泰顺药发木偶戏,于2005年9月1日被浙江省文化厅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被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7年9月,周尔录作为药发木偶戏传承人,被批准确定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08年1月,他被国家文化部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泰顺药发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目前,药发木偶戏是我国公布非遗保护名录中唯一使用火药的“孤本”非遗保护项目。

  慰问中,陈顺水说,泰顺药发木偶戏具有人文性、地方性,为我国木偶戏研究提供了宝贵的例证,是泰顺人民的宝贵财富。他希望传承人周尔禄,要培养好接班人,让泰顺药发木偶戏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的传承下去。
12#
 楼主| 发表于 2008-9-8 23:16:46 | 只看该作者

"药发木偶"系非法爆炸物?非遗保护与法律冲突(图)

  周尔禄和他的木偶(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药发木偶燃放情景(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我国对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但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药发木偶戏”却离不开土制的黑火药。

    人们终于发现,在文化保护体系已经相当健全的今天,“非遗”保护却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与之匹配——

    6月14日,浙江泰顺县大洋村锣鼓喧天,全村人兴高彩烈地向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药发木偶”传承人称号的周尔禄表示祝贺。然而,此时的周尔禄拿着手里的证书和奖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正是药发木偶使他惹上了一场刑事案件,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此时他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检察机关准备对其提起公诉。是什么让“非遗”文化保护与刑事犯罪绑在了一起,把获得莫大荣誉的周尔禄推到了一个令人尴尬的境地?这还得从“药发木偶”的火药说起。药发木偶原是宋朝的一项烟火杂技,当时为了使木偶戏更具欣赏价值,有人把烟花与木偶结合,使木偶表演在烟花的带动下上下飞舞,并逐渐形成了泰顺一带独具民间文化特色的“药发木偶戏”。据有关部门考证,泰顺药发木偶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药发木偶是当地庙会、祭祀以及民间节日等庆典活动中的重点表演项目。

    周尔禄18岁时就跟随父亲学艺,今年64岁。从艺40多年,他制作的药发木偶动作丰富,烟花绚丽。本世纪初,在当地有关文化部门的关注下,泰顺药发木偶作为文化遗产被重新挖掘出来。2006年5月20日,泰顺药发木偶戏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7年9月,周尔禄被批准确定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08年,国家文化部确定周尔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泰顺药发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今年6月14日,周尔禄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的奖牌和证书。

    但周尔禄没有想到,因“药发木偶戏”的表演,今年5月29日,被县公安机关拘留了,理由是“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

配合申遗传承文化

    “药发木偶”是烟花加木偶戏,因此这项“非遗”有一道必不可少的工序,就是在演出前,要利用特别工艺制造出用于制作烟花的黑火药。为了保证效果,周尔禄制作烟花的黑火药一直是自己配。

    周尔禄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他就停止了制作黑火药的工作。原因就是当地公安机关曾提醒他,制作黑火药可能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但到2003年,泰顺县有关部门为保护“药发木偶”文化,配合“申遗”,特地与周尔禄打招呼,让其继续表演药发木偶戏。周尔禄说,从2005年至今,他一共制作了20多套药发木偶,都用于当地重要的场合燃放。从2006年到2008年,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他的“药发木偶”也从泰顺走向温州,表演一直深受群众的喜欢。

    然而就在今年5月7日,泰顺县一派出所查扣了周尔禄自制的黑火药共计30.55公斤。5月29日,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他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4日取保候审。

    提出申请合法制药

    周尔禄说,他知道自制黑火药是非法的,但作为“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他又怕这个文化断在自己的手里。“我也曾努力让用于表演的黑火药的制作合法化,也曾跟相关部门提出过请求,但至今没有得到结果。”

    得知周尔禄被刑拘后,泰顺县委政法委立即召开了公检法协调会。此次会议纪要认为,周尔禄非法制造爆炸物,是为了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6月20日,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7月8日,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尔禄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免予刑罚并非无过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周尔禄自制火药用于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同于一般的私制火药,主观故意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公诉人表示:“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建议法庭能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周尔禄。”7月1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结束后,温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国对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等有严格的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同时告知,目前在温州还没有批准个人申请生产黑火药的先例。

   
于法不容于情在理

    针对一审庭审结果,浙江律师陈一来表示,周尔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制造黑火药,确实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管制措施,检察机关对其审查并提起公诉,程序上没有问题。不过,他认为当事人的动机是出于保护“非遗”,于法不容,于情却在理。律师黄献国也认为,从周尔禄事件看,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黑火药采取管制措施以及立案查处当事人都是正确的,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及法院的判决也不无不当,既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但律师认为,这个事件暴露出政府文化保护“非遗”与法律保护“非遗”存在不同步的问题。

    但也有律师对该案的审理提出不同意见。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文认为,我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条犯罪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一样都是最高刑为死刑,是我国刑法中的重罪。他说,法院认定周尔禄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其免于刑事处罚,这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所能给予的最轻处罚,这说明司法机关认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很小、客观危害很轻,没有必要给予刑事处罚。泰顺县政法委专门为周尔禄召开的公检法协调会上的结论也是:“周尔禄制造爆炸物,是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周律师认为,既然“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就不应该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应该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周尔禄制造黑火药是为传承珍贵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怎么能和犯罪扯在一起?”

    周律师认为,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仅根据《刑法》的某一条或者某一款而定,而是要根据《刑法》总则和分则中相关的规定综合分析,要从行为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两方面进行分析和考量。


“非遗”保护面临窘境

    药发木偶事件不仅在法律界引发争议,在社会上也掀起不小波澜。温州市文化局一位工作人员说:“‘药发木偶戏’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周尔禄制作黑火药也只是传承活动的一个步骤,这与私制火药应有本质的区别。”他认为,周尔禄制作黑火药应该属于规范管理范围,而不应该属于法律打击对象。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也认为,药发木偶表演,需要特定的黑火药,药发木偶作为“非遗”,其赖以生存的空间已越来越小,这次事件使药发木偶能否作为文化遗产继续得到传承都难了。而历经此次事件,作为药发木偶惟一代表性传承人的周尔禄对媒体直白表示,他再也不敢制作“药发木偶”所需的黑火药了。不仅如此,他本来想把“药发木偶”这一绝技传授给儿子,使之得以延续,但现在他也不想传了,担心儿子遭受同样的法律处罚。记者日前从泰顺县文化部门工作人员处得知,一审判决下达后,周尔禄没有上诉。但他认为,这个事件的发生,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影响是深远的。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近年来,我国虽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文化保护体系,但就保护“非遗”方面到目前还没有出台一部法律法规,正是因为保护性法规的缺失,才直接导致对“非遗”的保护处于无序、无规、无责的状态。这正如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办公室负责人所说,药发木偶事件不能简单看成非遗保护当中存在的特例,更是非遗保护必须面对的新问题,相关部门如何在法律允许框架内,让非遗项目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才是接下去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药发木偶”事件尴尬了谁

    田杰

    由药发木偶引发的这一事件,为文化遗产保护出了道难题。药发木偶触及的是一个敏感的领域,保护文化遗产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理论上说,两者本可协调,只要表演者依法向公安机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对其依法管理,就不会出现这起法律与“非遗”保护的碰撞。但现实不那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令人尴尬的事其实时有出现。一年前,某大学教师因为在商场买了一把刀具也曾受到警方的拘传。

    刀具管理和爆炸物管理一样严格。笔者事后了解,其所带刀具确实不符合规定,比如刀长不得超过15厘米,比如刀尖角不得低于60度,但现实中这类刀具在市场并不少见,作为普通消费者又怎么能对违规商品承担责任?那位教师放在车里的是一把可以剔骨的菜刀,几天前买的,忘在了车里。法律是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加以完善的。“药发木偶”面临的处境,对现行相关法律的执行是个考验。药发木偶的传承人说不想把这门技艺传给自己的儿子了,如果真是这样,不仅是“非遗”的损失,也是法律和法律人的尴尬。
13#
发表于 2008-9-23 15:48:45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
14#
发表于 2008-10-14 18:50:40 | 只看该作者
真可惜,去年的三魁百家宴没看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