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须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逾期不受理
我县要对“廊桥艺人”进行职称评审了。日前,县人劳社保、建设、文广新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09年度古建筑(廊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县在“木拱廊桥传统营造技艺”保护方面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也是我市首次对“廊桥艺人”进行体制内的职称评定。
近年来,“如何快速培养木拱廊桥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一直摆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面前。
然而,现有的职称评定都是体制内的,规定要求申报者须有单位推荐,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可民间艺人大多属于个体,许多人还是农民。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是活态传承,口口相传,活体一旦消亡,文化遗产也就可能随之消失。因而,保护文化遗产首先是保护这些传人,而解决这些传人的职称将更有利于传承。
为保护和传承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加速培养和合理使用廊桥工匠,促进廊桥工匠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人劳、建设、文化三部门共同出台了“2009年度古建筑(廊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规定。并明确破格评审条件等。
据了解,由于我县今年首次开展此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因而目前只对初级(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审。
县人劳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工作人员提醒,申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该申请经申报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县建设局同意后,将上报到县人事部门审核。据悉,申报人须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逾期不受理。
县人劳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非遗传人”的保护一直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却一直苦无良法。而今,通过这一举措,使得“廊桥艺人”得到社会的认可,可以更好地传承“中国木拱廊桥传统营造技艺”。
据县文化、建设等单位负责人介绍,此次为古建筑(廊桥)艺人评职称还只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新的开端,今后我县将会出台更多的举措去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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