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廊桥网独家】泰顺县入选第4批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木偶戏) |
作者:吴年继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57 更新时间:2009/11/9 0:12:41 文章录入:天文绿蛇 责任编辑:天文绿蛇 |
|
(中国廊桥网 特约记者 吴年继 报道)11月4日,浙江省文化厅向社会公示了《第四批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在这份名单中,泰顺县(木偶戏)名列其中。 据悉,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命名对象主要是民族民间艺术工作、活动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泰顺县去年开始申报第四批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此次申报的成功,又为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增添了光彩。 泰顺地处浙南山区,素有“木偶之乡”的誉称。泰顺木偶戏始于宋,繁荣于明清,是浙南最早传入的剧种之一,与温州南戏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泰顺木偶戏因其剧目之丰富、提线水平高、音乐唱腔独特动听、木偶制作技巧精湛而深受浙南闽东农村广大群众的喜爱。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的通知》要求,促进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弘扬,浙江省文化厅组织开展了第四批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工作。在各地积极创建和申报的基础上,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初评,各市间交叉对口检查,并经检查验收组集体复议,报经审核同意,此次决定公布40个单位为第四批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据了解,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每2年评选一次。在评选过程中,为确保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评定质量,浙江省文化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单位进行评估,提出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对象,由浙江省文化厅批准、公布。凡经批准的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由浙江省文化厅授予证书、牌匾。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