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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  点击数1405  更新时间:2008/8/31 23:12:00  文章录入:大笨钟  责任编辑:大笨钟

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实际存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存,均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古遗址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1.1 存在文化堆积,并有明晰的分布范围;
  1.2 在地表发现有古文化遗物,且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
  1.3 水库、湖泊、河流以及沿海水域内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化遗存,包括沉船和地点明确的文物出土点;
  1.4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1.5 建筑及构筑物基址尚存。
       
  2 古墓葬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2.1 形制结构或遗迹尚存;
  2.2 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的地域范围;
  2.3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3 古建筑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3.1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存在;
  3.2 建筑本体重修,但原有风格或形制基本保留;
  3.3 建筑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4 石窟寺及石刻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4.1 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4.2 石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4.3 石窟寺、石刻迁移,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5 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5.1 与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本体尚存或有遗迹存在;
  5.2 具有时代特征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在社会各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形式风格特殊且结构和形制基本完整的建筑;
  5.3 为纪念重要历史事件或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

  6 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
  不能列入上述各类别的文化遗存,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6.1 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本体存在;
  6.2 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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