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实际存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存,均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古遗址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1.1 存在文化堆积,并有明晰的分布范围; 1.2 在地表发现有古文化遗物,且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 1.3 水库、湖泊、河流以及沿海水域内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化遗存,包括沉船和地点明确的文物出土点; 1.4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1.5 建筑及构筑物基址尚存。 2 古墓葬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2.1 形制结构或遗迹尚存; 2.2 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的地域范围; 2.3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3 古建筑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3.1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存在; 3.2 建筑本体重修,但原有风格或形制基本保留; 3.3 建筑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4 石窟寺及石刻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4.1 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4.2 石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4.3 石窟寺、石刻迁移,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5 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5.1 与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本体尚存或有遗迹存在; 5.2 具有时代特征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在社会各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形式风格特殊且结构和形制基本完整的建筑; 5.3 为纪念重要历史事件或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
6 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 不能列入上述各类别的文化遗存,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6.1 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本体存在; 6.2 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