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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  点击数1449  更新时间:2008/8/31 23:11:00  文章录入:大笨钟  责任编辑:大笨钟

1 适用范围
  本著录说明适用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登记表中所登记的消失文物,系指已登记或公布而本次普查中已不存在的不可移动文物。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填写一份登记表。

  2 主要依据及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国家文物局,2004年。

  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封面
  3.1 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消失文物所在省市县行政区划的代码。查询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3.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登记表名称。
  3.3 省(自治区、直辖市)
  消失文物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
  3.4 市(地区、州、盟)
  消失文物所属市(地区、州、盟)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
  3.5县(区、市、旗)
  消失文物所在县(区、市、旗)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
  3.6 汇总人及日期
  3.6.1 汇总人(签字)
  本表汇总人,在下划线上手写签名。
  3.6.2 日期
  汇总人签名的日期,在下划线上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示例:
  2007.09.05
  3.7 审定人及日期
  3.7.1 审定人(签字)
  参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普查队长,在下划线上手写签名。
  3.7.2 日期
  审定人签名的日期。
  示例:
  2007.09.05
  3.8 国家文物局制
  表格编制单位。

  4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登记表名称。
  4.1 序号
  消失文物填写时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填写。
  4.2 名称
  按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名称填写。
  4.3 年代
  按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年代填写。
  4.4 级别
  按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级别填写。
  4.5 类别
  消失文物所属的类别。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类别,选项填写。
  4.6 地址及位置
  消失文物原地址及相对位置。
  4.7 消失时间
  文物消失的具体时间。
  4.7 消失原因
  文物消失的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参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中损毁原因所列项目,选择填写。
  4.8 原登记文件
  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4.9 调查人
  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姓名。
  4.10调查时间
  本次普查发现、确认文物消失的时间。
  示例: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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