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著录说明适用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登记表中所登记的消失文物,系指已登记或公布而本次普查中已不存在的不可移动文物。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填写一份登记表。
2 主要依据及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国家文物局,2004年。
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封面 3.1 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消失文物所在省市县行政区划的代码。查询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3.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登记表名称。 3.3 省(自治区、直辖市) 消失文物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 3.4 市(地区、州、盟) 消失文物所属市(地区、州、盟)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 3.5县(区、市、旗) 消失文物所在县(区、市、旗)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 3.6 汇总人及日期 3.6.1 汇总人(签字) 本表汇总人,在下划线上手写签名。 3.6.2 日期 汇总人签名的日期,在下划线上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示例: 2007.09.05 3.7 审定人及日期 3.7.1 审定人(签字) 参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普查队长,在下划线上手写签名。 3.7.2 日期 审定人签名的日期。 示例: 2007.09.05 3.8 国家文物局制 表格编制单位。
4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登记表名称。 4.1 序号 消失文物填写时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填写。 4.2 名称 按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名称填写。 4.3 年代 按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年代填写。 4.4 级别 按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级别填写。 4.5 类别 消失文物所属的类别。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类别,选项填写。 4.6 地址及位置 消失文物原地址及相对位置。 4.7 消失时间 文物消失的具体时间。 4.7 消失原因 文物消失的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参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中损毁原因所列项目,选择填写。 4.8 原登记文件 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4.9 调查人 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姓名。 4.10调查时间 本次普查发现、确认文物消失的时间。 示例: 2007.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