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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文物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作者:吴辉东  文章来源:闽东日报  点击数2232  更新时间:2006/11/16 20:44:34  文章录入:大笨钟  责任编辑:大笨钟

   前几天,蕉城区文物主管部门在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某沿海村的太尉宫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当地群众为了保护太尉宫,将彩漆粉刷在宫内的木墙、柱子等上面,孰不知这样的“保护”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这座清朝康熙年间的古建筑风貌。此前的6月27日,位于屏南镜内的宋代贯木拱廊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闽东北廊桥群之一的百祥桥被一场大火烧毁。令人深感惋惜。去年,位于蕉城区某乡镇的,建于五代晋天福七年的九层同圣寺佛塔,被人盗走六层。驰名海内外的支提寺,在几经修建之后,钢筋混泥土结构的砖瓦房代替了原来的木制结构建筑,千年古刹的原始风貌一去不复返。许多游人慕名而来,扫兴而去。

  据蕉城区文物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是文物原始风貌被破坏,及一些古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普遍配置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等。

  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状况尚且如此,那么没有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民间文物保护现状更令人担忧。

  一块长1.5米,宽0.5米镌刻着小楷文字的宋代石碑,在村民的猪圈中躺了40多年后,被群众发现后敲打成两截,成了铺路石,经长期踩踏和风吹雨打,碑文已经模糊不清,面目全非———这是不久前,笔者在赤溪某山区村看到的一幕。在飞鸾镇某沿海村,几座青砖黛瓦的古民房在群众建房子时遭到破坏。而在不少农村,一些家族大厝、祠堂等古建筑,因私人建房或修缮,整体风貌被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许多住户在古民居、古建筑内乱拉电线、乱挂空调,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在广大农村文物被偷盗现象也十分普遍。去年,九都镇扶摇村村口凉亭上的一清代牌匾被人盗走;几年前,在龟山院前村,重量达500余公斤的三具唐代年间塑的神像先后不见了。农村宫庙里这样年代久远的神佛塑像遭盗的现象频频出现。

  保护意识缺乏是根源

  文物安全遭受威胁,人们保护文物意识淡薄是根本原因。

  据了解,不少地方对文物的重要性认识较为淡漠,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管理部门的事,没有把它看成是自身应尽职责;有些群众把古民居、古建筑视为一般房屋,甚至以危房看待,只使用不维修;有的居民甚至还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违章搭盖,破坏了整体景观,致使古民居、古建筑破损破坏。

  据文物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各种媒介的宣传,许多农村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有所增强,但是,由于他们对文物保护常识缺乏了解,常常“好心办坏事”。他们为了修缮古建筑,通常在没有经过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修缮过程中,私自改变甚至破坏文物的原始风貌。上述提到的太尉宫和支提寺修缮和建设就是典型。

  在许多农村,因为群众缺乏保护文物意识,导致大量民间文物被破坏、私卖等现象随处可见。赤溪龟山是千年古寺龟山禅寺的遗址所在地。至今在全村各条道路和各个角落,仍然可以看到不少零星散布的石碑和石刻。这些石刻做工精细,图象栩栩如生。然而,它们有的被敲打成碎片,有的被用于猪圈、厕所的围基。在院前村通往眉洋自然村的山林里,有一个规模很大的僧人墓,墓身全部用刻有精美图案的石碑垒砌而成。不幸的是,几年前被附近村民破坏,墓身的石刻部分被卖给文物贩子,剩余的被用于建桥铺路。在龟山禅寺的遗址及周围,一些体积和重量大的石锣、石鼓、石槽、石舀以及柱基等文物,因不易移动,才得以保存。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一撮文物贩子游荡广大农村,收购散落民间的各种文物。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处偏僻、村民经济拮据等众多原因,在文物贩子的蛊惑下,许多村民贪图眼前小利将自己老房子的窗棂、木刻、石刻等以低价卖给文物贩子,由此也流失了大批珍贵遗存。

  保护文物需要各方参与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一个地方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我国《文物保护法》已实施二十多年,新《文物保护法》也已颁布两年多了,但文物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对此,有关人士认为,应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文物保护法规,普及文物基础知识,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法制意识;同时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制定文物安全预案等,以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针对当前文物保护现状,蕉城区文物行政部门正在推进文物保护单位的审定工作,通过不断调查摸底和民间主动申报等形式,将有价值的文物逐渐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点,在法律层面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力度。据悉,至今,全区已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文物保护点13处。主管部门还加大文化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及民间文物保护意识,发动各方力量保护文物。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政府和群众也开始自发地进行民间文物的保护与开发。霍童镇结合旅游开发,着手对镇区的古明清一条街进行保护与开发;虎贝乡文峰村群众自发成立文物保护队,对村里的文物自觉加以保护。

  有关人士呼吁,社会各界都应该提高文物保护的认识,为保护地方文化遗产尽一份力。首先,群众应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把保护文物当作自己的事情,加强文物防火,防盗。要放眼长远,不贪图眼前小利,保护好国家、家族或自己的文物。同时,群众在修缮古建筑时,应按照相关程序,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做到“修旧如旧”。其次,有关方面在施工建设时,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再次,政府应该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配足配齐文物保护的人员和设施,确保文物安全。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摘选一、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二、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三、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级别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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