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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通知》 设立“文化遗产日”
作者:张帆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1738  更新时间:2006/6/8 0:28:03  文章录入:大笨钟  责任编辑:大笨钟

新闻背景

  国务院最近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期的特别策划整理了《通知》的要点,并回顾了往期的《文化眼》,明确摆出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要点一:形势与目标

面临的形势:过度开发导致部分文化遗产消失

  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

总体目标

  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点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内涵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基本方针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文物禁成企业资产 基建项目先勘探后实施

  要及时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后方可实施。

禁造假古董 “名城”破坏取消称号

  实施保护工程必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要对文物“复建”进行严格限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实用到对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取消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藏品丢失追究责任 流失文物坚决追索

  加强对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责任制。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国际合作,对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要坚决依法追索。要点三:非物质文化遗产

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基本方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制定保护规划 3年完成全国普查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建立名录体系和资料库

  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文物法》执行难

  综观近几年的报道,各种现象表明,文物执法难已成为当前文物保护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而各级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不够重视,有法不依或干脆撇开,是造成这种问题的最大原因。可见,在文物保护上,光制定了相关法规远远不够,借用一个流行词汇来说,“重在执行”。各级政府是否真正依法办事,是否配合文物部门执法已经成为文物能否得到科学保护的决定因素。【文化眼】文物屡遭损毁地方政府挑战《文物法》?

问题二:安全隐患

  11月22日,北京市文物局对大高玄殿、孚王府等七家文保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局长梅宁华怒斥破烂现状“让人痛心”。又是一起文物告急的事件,又是一个关于文物保护的话题,也就是在最近,关于北京民族文化宫珍藏文物浸水事件、北京东堂子胡同沈从文故居被拆毁事件的声音犹在耳际。什么时候关于文物受损的话题能够不再被屡屡提起?什么时候那些久远的历史记忆能够被人类珍惜珍藏?假如有一天,人们真的已经认不出那个曾经让人魂牵梦萦的北京城了,那时那刻,我们还会记得些什么,还会拥有些什么?【文化眼】还有多少文物毁在当代人手中?

问题三:异文化冲击

  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不间断文明史的古国,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活态的文化,不仅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渊源的基因。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昆曲艺术和古琴艺术已先后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加速和文化标准化、环境恶化、旅游业等因素的威胁,尚有不计其数的文化遗产正处于濒危状态,它们犹如一个个影子,随时都可能消亡。面对这种境况,人们难免要问:该拿什么拯救你,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眼】拿什么拯救你,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问题四:管理部门大撒把

  从平遥城墙的惊人坍塌,到半年后坍塌的城墙得不到修缮。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联系一段时间以来,发生在全国不同地区文化遗产身上的咄咄怪事,我们以为:管理部门大撒把、旅游公司对文化遗产掠夺性的开发和相关部门、企业狭隘的保护观念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瓶颈。如何突破这三个瓶颈,也是今后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文化眼】从城墙危机看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瓶颈网友留言精选

  中国怎么了,怎么到处都在拆了建,建了拆。难道非得等到把所有古建筑都拆光了,才发出无可奈何的感叹吗?文化是一种软实力,但为什么有些政府部门一边夸耀自己祖国的文化,而另一边还仍在到处破坏?真的希望我们的地方官员说话的同时作一点实事。IP:61.48.107.

  建设,多少破坏假汝之名行之!暂且不说北京城整个干掉了,令梁思成哭泣。冯骥才曾气愤地说,把整个城市交给开发商!在中国还常出现这样的事情,曲阜水洗孔庙,南京毁中山陵搞建筑。简直在糟蹋文物。IP:218.58.75.

  多一处遗产,也就多了一份责任。保护人类共有的遗产,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IP:218.94.26.

  世界遗产 被过度开发,这主要和一些地方官员追求个人政绩、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有关系。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问题,我们不仅需要有识之士,尤其需要“有识之官”。IP:211.95.27.

  为了迎接奥运 ,北京可能又在考虑拆除一些古建筑。如果真的这样,我宁愿要古建筑而不要什么奥运会。这可能是我的偏激或者是一厢情愿,但这是我的心声。IP:221.218.35.

  真是不明白,那些旅游收入的钱都掉到谁的腰包里了,如果平遥古成墙不倒的话,那么现在继续收钱了,说是为了维修费用和管理费用.可出事了却一直没有人管。文物是一个城市历史的象征,少了文物,那么这个城市的文化厚度也就无从谈起了。旅游部门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不要等到问题被暴光了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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