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我国设立“文化遗产日”
作者:刘琼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1629  更新时间:2006/1/10 10:28:37  文章录入:三川一泉  责任编辑:三川一泉

                            定为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今天从国家文物局获悉:我国政府日前决定,从今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全国“文化遗产日”。至此,我国已经有了“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政府希望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国“文化遗产日”并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选在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而是确定在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这样做旨在使这个“文化遗产日”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
  据介绍,为了制止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我国将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